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日上午對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田學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抗癌食物部財產。
  法房屋貸款院審理後查明:1995年至2011年間,田學仁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為民等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1919萬餘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根據田學仁受賄的數額和情節,鑒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太平洋房屋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據新華社  (原標題: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 犯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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